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网报
1.网报时间: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日-11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8:30-21:59)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2)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纸质申报表格需贴好照片;
(3)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尽量在本科学科里面选,选二级学科;
(4)证件类型:统一选“身份证”;
(5)现从事职业:统一选 “教师”;
(6)思想品德栏中:鉴定单位全称:怀化学院;鉴定单位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180号;电话:0745-28510070;邮编:418000。
(7)工作单位:统一填“怀化学院”。
(二)报送材料
材料1:(以下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11月8日之前上交人事处)
(1) 网报系统中所有资料必须填完整,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套印一式2份,(用A3纸打印。禁止用订书机装订)。
(2) 近期一寸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照片底版相同,背面请用铅笔标注姓名)。
(3) 认定人员花名册(见附件表格。只交电子稿至邮箱:297341876@QQ.COM)
材料2:(以下材料装订成册,2017年11月30日之前上交人事处)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 体检合格证明(见附件表格);
(4) 《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表格)。
(三)资格认定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省教育厅核准。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还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博士,并在规定的时间上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表格.zip
怀化学院人事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