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前培训的组织领导
成立怀化学院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谭伟平院长任组长、毛克平副院长任副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相关系部主任为成员,人事处负责组织具体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2011年及以前分来我院工作尚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其他符合申办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三、教师配备
聘请胡建教授、谭伟平教授、杨吉兴教授、彭庆文教授、陈元九教授、吴大顺博士、石中光副教授、桂艳萍老师等同志为教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24日8:00-12:00
报名地点:人事处(西区办公楼一楼)
五、培训课程与时间安排
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及专题讲座。
培训时间分为两各阶段:8月25日—9月1日(第一阶段为集中授课);10月9日—31日(第二阶段为自学)。
六、考试
授课结束后,由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考试,从今年起考点全部设在长沙,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安排,另行通知。
七、培训费用
培训及考试费340元,教材费145元,共计485元,由接受培训教师自行承担。
八、有关要求
1.培训对象所在单位要协助做好教师岗前培训的有关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妥善安排好他们在培训期间内的工作,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培训。在授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其它工作任务,影响培训人员参加培训。
2.培训对象必须无条件地参加培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要认真听课,按时完成所布置的作业及参加所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对违犯纪律者,扣减总成绩中的考勤分,因此影响结业成绩的,年终考核时作为问题提出,按照《怀化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严格请假审批手续。请假审批的权限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学员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请假条需交班主任存档。
4.授课教师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
(2)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科学安排教学计划,严格认真地组织教学。
(3)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按时上下课,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4)根据教学内容,给学员布置适当作业,至少批改作业2次。
(5)认真倾听学员意见,对学员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处理,适时组织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培训期间培训班安排专职班主任,成立班委会,切实抓好教学管理工作。
怀化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